关于提醒分离交易权证保荐机构防范业务风险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交所 作者: 日期:2008-03-12
各会员单位:
近期连续发生数起保荐机构在分离交易权证业务办理中出现工作失误的情况,为保证分离交易债券及权证的正常发行上市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担任权证保荐人的会员单位应积极协助发行人在权证上市前一交易日完成权证相关基本信息的填报,并于权证上市日前一交易日16:00前完成权证开盘参考价公告的提交。
二. 会员单位应安排负责权证交易业务的部门依据本所“关于权证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计算方法说明的通知”(上证交字〔2005〕14号)(见附件)对权证开盘参考价、权证涨幅价格、权证跌幅价格进行复核。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管理部
2008年3月11日
附: 关于权证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计算方法说明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公式应用中,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是指标的证券的当日涨跌幅限制的最高、最低价;
二、在计算价格时,每一步计算结果,需先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
以权证“宝钢JTB1”上市首日(8月22日)涨幅价格为例:宝钢JTB1(580000)的保荐机构提供的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在前收盘价格处显示)为0.688元;标的证券G宝钢(600019)的前收盘价格为4.62元,涨跌幅限制为10%,行权比例为1。
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10%)
=4.62×1.1
=5.082元
=5.08(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
因此:
宝钢JTB1的涨幅限制价格
=0.688+(5.08-4.62)×125%×1
=1.263元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