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10月25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7年12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7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了解基金赎回事宜。
4、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赎回本基金。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赎回通过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办理。
5、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基金简称为"长盛同德",基金代码为519039;转托管简称为"长盛TDZT",代码为522039;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长盛TDFH",代码为523039。
6、本基金场外代码及简称:基金简称为"长盛同德",基金代码为519039。
7、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一、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7年12月14日(含本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办理基金日常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赎回的份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赎回与场外赎回均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申报必须是整数份额,且最多不能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
持有期≥两年 0
原基金同德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2007年11月21日起计算。
以上赎回费率安排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调整赎回费率,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调整赎回费率应最迟在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
四、日常赎回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