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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帮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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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韩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市的一个普通女公民今年已经53岁了,在2002年8月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案由:腾房,起诉人张振杰,拿通知时,我跟我的承办人丰台区方庄法庭的法官赵志伟说:"我和张振杰没官司打,这个案子他告的主体不对,我租的是北京电池厂的房公用租赁房,卖给他房子的是北京电池厂,他应该北京告电池厂才对。”但方庄法庭赵志伟说:“他告的是你!你不来我们也得开庭!到时对你更不利。就这样我才知道,我居住了十几年的家竟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2年2月被北京电池厂把产权卖给了第三人张振杰,而此时我已交完截止到2002年12月底的房租及相关的其他费用。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我与第三者张振杰都持有此房的租赁证。不同的是我有从1992年房屋落成入住时的入住证、93年的国家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96年国家统一更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编号是NO.0684682,而对方仅持有93年的“黄本”的租赁合同。而此合同于96年国家统一更换“蓝本”后应已作废(那只是一个复制的租赁合同),相同的是,对方十几年来也在交着此房的各项费用。但是从没有人居住过,他也不可能居住,因我别处没房,所以我自从1992年房屋落成迁入后一直在此居住,从没断过,这一点,十几年的老邻居们都肯为我作证,北京电池厂十几年来始终是一套房收着两份钱,案件审理时电池厂也承认此事。
    庭审时我方律师曾明确指出,无论何种情况下,我都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庭审时法庭也认定这一点,但法官赵志伟说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管辖,我的辩解不能成立。)我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北京电池厂出卖此房,应视为买卖无效。我要求北京电池厂也应出庭参加诉讼,以确认谁的合同更为真实有效(也就是所谓的确权)。而方庄法庭法官赵志伟却明确指出“现在是张振杰告你腾房,至于买卖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判决时也回避了此意见,单以产权人要租赁人腾房,后者就应当腾退为由,判决结果:限期十五天之内搬离!之后我上诉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的法官和方庄说法一致,买卖与腾房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并“极力”劝解我应协商解决,当时我说协商解决我不就是认了吗?判什么样算什么样,可当时法官说如果坚持由法院判决的话最大的可能是维持原判,那样的话你十五天之内就得腾房,这儿我给你做工作延长至半年,你可以另案起诉电池厂,当时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考虑,也只能是这样了,而这完全是违背我个人意愿的,否则十五天就得搬家,我们一家老小可到哪安身啊!更何况是法官让我们另案起诉电池厂,而我当时还幼稚的痴迷于法律最终是公正的,我要是和电池厂打官司百分之百应该胜诉,因为我占着百分之二百的理由!!更何况中国毕竟是法制国家,至于公房买卖又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况且又是在首都北京,老百姓连这么一点最起码的生存保障都没有的话,国还成其国,家还成其家吗?
之后我马不停蹄的起诉电池厂,案由:违反租赁合同买卖无效。一、二审的判决结果却是因为我和张振杰协商解决,所以视同我已认可双方的买卖,一审还是方庄法庭,二审还是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唯一不同的是:二审明确指出北京电池厂出卖此房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我迷惑:既然电池厂明明是违法的,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呢?当时按照他们说,这和腾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现在又以腾房案的结果来作为此案的判决依据,除此之外无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当初他们采纳我们的意见,追加电池厂为被告的话,还会是今天这个结局吗?用他们的话来说他们是专搞法律的,所以他们可以用法律“程序”来“玩”我们,寻常百姓别说不懂法,即使懂法,又有谁会了解法院“办案程序”的隐匿呢?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我爱人得癌症刚刚过世,女儿涉世未深,我本人又体弱多病,去年九月刚刚做了胆囊切除手术,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目前我没有职业,女儿也没有固定职业。没钱买房,无力租房。对方强制腾退,现在我一家老小流落街头,我们该怎么办?谁来救救我们!判决说北京电池厂违法,只这么一说就完了吗?他既然违法了,那对违法造成的相关后果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呀!!!
目前我正在申诉中,可是这几年来我爱人得癌症治疗、去世、加之这一场场官司,请律师、交诉讼费。自己抑郁成疾常年服药,早已是家徒四壁,负债累累了。我没有能力再请律师,只能是自己拼,自己告。可是前途渺茫,再起诉的话仍然脱离不了方庄法院和二中院,又会有什么结果呢?我本想抱着小孙子一死了之。因为我们现在已是家破人亡了,可我仍不死心,我依然想相信我们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我们的党是人民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以我对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寄予无限的期望。我们这里是首都,我相信我们政府只要知道这些事,就绝不会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百姓一家老小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的,可是我一家孤儿寡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理,现在只求大家帮帮我们,怎么想想办法让我们的国家领导们知道我一家的苦难情境,我真的是走投无路了。5月28日丰台法院对我强制执行,找一间房子把我的东西给堆在那!执行的时候我和女儿双手被镣铐反铐,被打的遍体鳞伤,四岁的小外孙女可怜巴巴地依偎在我和女儿中间。家中的物品也丢的不计其数。现在我一家四口人四个地方,女儿每天就上各个网吧,在网络上寻求帮助,6月3日刚满五岁的外孙无奈送了整托,一到周六、日我就只能带着孩子在公园里渡过,而我只好在一个电梯工人值班的地方借一张床凑合住下,因经历了这一场灾难,我的身体承受不了,眼睛什么都看不见所以到现在才开始办这些事,我去二中院查问我的申诉情况也没有任何进展,现在我一家连个稳定的住所都没有,也没有钱再请律师啊~~~求求朋友们帮帮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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