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席“不落腰包的腐败”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道。(检察日报2008年6月10日)
除了滥用职权之外,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在担任歙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收受贿赂逾百万元,前后有十余年之久,达59笔之多,从江南老家收到淮河岸边,又从江北“杀”回江南。一路做官,一地铜臭。受贿名目从干部的提拔升迁、工作调动,到广告及工程业务承揽、房地产开发等等,不一而足。行贿者包括机关单位、同事、下属、老乡甚至亲戚。吴洪明基本上是来者不拒。
吴副主席可谓是“十年做官满铜臭”,“认起罪来象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这十余年的铜臭也不知怎么回事?就没有谁闻出来。吴对受贿的忏悔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对于两次滥用职权所造成的严重恶果,根本没有半点自责,还说什么“约定俗成”。前者受贿十分明了,谓之“落腰包的腐败”,后者可以说是“不落腰包的腐败”,对于这样的情形,似乎吴副主席感到十分委屈、冤枉。
值得注意的是,渎职侵权行为,犹如汹涌的暗流,将侵蚀、破坏整个科学完美政治体制、法制ZF的建立。再深入一点推究,而今已然形成的疯狂的“落腰包的腐败”现象,其实正是“不落腰包的腐败”泛滥下的结果——为自己能获得“落腰包”的直接利益而渎职,为自己能获得“落腰包”的好处而侵权。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试想一下,不说领导通过渎职侵权换来的政绩利益,哪一个商人能够平白无故、心安理得的独享非法利益,如果这样,他也做不长。
但是从吴副主席的“约定俗成”而产生委屈,却能给我们很多思考,这是不是也是当今官场的一种“潜规则”,这样“潜规则”的恶果又会如何呢?既然是“约定俗成”,说明大家都在这么做,都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对。
一些官员在招商引资、经济发展方面屡屡闯红灯,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一些大老板、大商人,为了他们,这些官员不惜违反法律、违反政策,有政策的把政策用足,没有政策的创造政策上。由此,我们看到一些土地被廉价送上,一些税费被无偿免掉,一些资产几乎是免费送上,一些生态环境被破坏。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在各地的工业园内展开,新一轮的“污染企业”在一些地方开始生根,国家资产在权贵手里化为乌有,落进了个人的腰包。领导政绩可圈可点,升迁的升迁,谓之大胆创新,商人投资一本万利,发财的发财,谓之战略眼光,觥筹交错之中,莺歌燕舞之下,大家皆大欢喜,双赢双赢,只苦了国家,只苦了老百姓。
这样的结局,当然是官员与大款越走越近,感情越交越深,一些商人几乎能够左右地方的经济发展与城市规划方略,一些商人可以干预地方的一切行政事务,此时,官员成了商人的赚钱工具,官商勾结,大家各得其所。
既然是“约定俗成”,就必然有它深层次的原因,就必然形成了一些潜规则。一是官员考核评价体系还没有真正转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还是处于重中之重,为此一些官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拒不执行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因为他们的官帽子被紧靠的上级掌握着,“县官不如现管”,这是最现实的保障。二是闯红灯有利可图。除了政治利益,还有经济利益,这样的经济利益除了显性的,也有隐性的。三是权力思想作怪。“权大于法”,“我就是王法”,在一些官员心中根深蒂固,认为敢于突破一些“禁区”是一种权力的体现,一种权威的声张。
一些官员敢于为大款们、富商们“闯红灯”,“犯王法”,甚至已经是“约定俗成”;却鲜见他们为老百姓的利益“闯什么红灯”,搞什么“约定俗成”。看来,要做些出格的事,也是要选择对象的,也是要权衡利益的,“为利才闯红灯”。如此,这位吴副主席还有什么好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