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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损原则.........(新图)

本主题由 阿远 于 2008-8-1 12:57 打开

止损原则.........(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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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大胆追涨 于 2008-5-8 15: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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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与压力是相对的:
不上就下,不买就卖,不追就逃,不赢就套.
简单的就象....

[ 本帖最后由 大胆追涨 于 2008-5-8 1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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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eeder 体力 +6 精彩分析! 2008-5-1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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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


“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的理解
      “律令“是周穆王时的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的特点就是跑的快 ,他死后边成雷部的神.据说西北有一种神兽,形状如马,足不着地,其行如风.就是这位律令变化而来.“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的意思不是叫太上老君快来听你的命令,太上是最高的神,谁能命令他!“急急如律令“应当是像律令般的快速,用律令来形容老君反应快速的程度.正确的理解是“太上老君啊,你赶快来帮助我吧!你要象律令那样行动快速“这是信徒求助的话,表现求助的迫切,希望之真诚.
     中国古代的法律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很早以前就用于为所有其他乐器确定音调,“聿”字的原义即表示定音。以后加上表示规范、遵循的部首“彳”,引申为“音律”(声音的规律)。由于确定音律以及乐器需要精准的度量,从而又引申出“恒定标准”的字义。以后又扩大指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现象,比如天文星象、历法等。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
     自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中央朝廷设立的学术机构逐渐被儒学霸占。而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度,使平民向上层阶层流动的途径不必再经过学习法律了。朝廷主流意识形态的改变,使得议论时政、讨论政策往往引用的是儒家的经典 (尤其是《春秋》经)、礼教的原则,法律不再是惟一的标准。到了东汉以后,官方文件里不再有“如律令”的惯用语。奇怪的是,当“如律令”成为巫术、宗教咒语的同时,现实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却正在同步的衰退

[ 本帖最后由 大胆追涨 于 2008-5-17 15: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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