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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改时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认股权证进行创设,有违法规!

对股改时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认股权证进行创设,有违法规!


对股改时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认股权证进行创设,有违法规!

股改以来,为解决国有股可上市流通的问题,一部分国有大股东用发行认股权证的办法作为对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支付对价,解决了国有股的可流通问题。上证所的权证创设在此背景下,从2005年11月21日《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股改时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认股权证进行创设,有关创设再无其它法规,此后上交所的所有权证创设都是以《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依据。
如:《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之(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已发行的权证。对南航权证而言,在2007年12月20日之后上市的创设权证都有违存续期为6-24月之规定。权证的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已发行的权证,更不能注销自己发行的权证。而创设券商既可以创设又可以注销,同时可以参与市场买卖,是违背《暂行办法》的。
   券商创设的权证应为备兑权证,《通知》允许券商创设同种南航认沽权证,是在冒用的南航公司国有股大股东发行的股改权证,对权证的原始发行人构成侵权。而且创设券商也不可能创设出与原始权证发行人条款完全相同的权证。券商在创设公告中所说与原公司权证条款完全相同的说法构成对投资者的欺诈。

《通知》中“二、创设人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或武钢认沽权证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 是有背法理的。现实中券商创设权证根本无法作到与大股东发行股改权证相同。看《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南航权证主要条款:

  15、履约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白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湖支行为本公司提供总额为26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追加银行保函,但银行保函总额不超过52.01亿元。

16、权证上市一级交易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条款请问创设权证的券商如何可以作到。

再看创设券商的创设公告仅举一例:

宏源证券关于创设南方航空认沽权证的公告

2007年11月27日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通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创设南方航空认沽权证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公司此次创设的南方航空认沽权证数量为6100万份,该权证的条款与原南方航空认沽权证(交易代码:580989,交易简称:南航JTP1,行权代码:582989)的条款完全相同。

条款与原南方航空认沽权证(交易代码:580989,交易简称:南航JTP1,行权代码:582989)的条款完全相同。这构成对投资者的欺诈。
   
  二、上交所给全国人民的创设理由是抑制投机、保护投资者。但事实证实权证创设是不能抑制投机、不能保护投资者的。

抑制投机是证监会和上交所应尽的监管责任,现在上交所以抑制投机为名而违法的允许券商创设,是把证监会和上交所应尽的监管责任推给了一个市场的参与者——券商,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股市原则。从有大量创设的权证上看,创设不但没有抑制投机而且有助长投机之嫌,创设券商有创设有注销之特权,而且可以买卖权证,在交易中有制度优势,从招行认沽权证(580997)和南航认沽权证(580989)的走势上看,创设券商有作庄的嫌疑,在580997到期价值归0前八天,制造了涨幅达近10倍的惊人行情;对南航一支仅10亿流通股的股票,南航集团发行14亿认沽权证(行权比例2:1),而至今券商累计创设达123亿份,日成交量曾高达600亿份,此一支权证的日成交额曾超过深交所当天的成交额。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南航集团股改时发行权证14亿份,行权比例2:1 ,按行权价7.43计,它的最高市场价值也就是52.01亿,而增加创设之后,现在的流通规模高达近130亿,最高流通市值曾达200亿之上,假如到期该权证会归0,很明显,创设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损失,创设无助于保护投资者。

三、创设权证造成的恶果在全国有目共睹 ,在全国众多媒体的呼吁声中,在经济学专家的批评声中,在股民的求救声中,从05年底至今的两年多的时间里,上交所对此充耳不闻,我行我素,没有检查自己的责任,也没有组织专家学者对创设问题进行论证。

四、有众多律师到上海中院等法院起诉,结果是不受理。(附:部分投资者起诉材料   
   
  创设之恶果

权证创设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创设变成了直接的利益输送,两年多以来,一方面部分券商从创设中直接加间接获利不低于千亿元,另一方面很多股民因此倾家荡产,一贫如洗,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不是因为股民的投资失误所造成,而是由于创设这一不公正的抑制投机的办法所导致,可以说在可创设权证上亏损的股民是被创设所掠夺,所抢劫。这一结果影响到了中央的和谐社会建设,与十七大的精神相违背。

无数投资者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全国人大等若干中央部门打了信访电话,发信访信,却根本不能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重视和回复,08年元月15日,有七名股民代表到证监会作了信访,与上交所及证监会的领导作了面对面的沟通,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也说他们一直在关注创设的问题,一直在想办法解决,但至今已两年多的时间了,造成了利益输送多达上千亿元,部门为何至今还无动于衷呢,元月30日,再有股民再到国家信访局信访,信访局说会将此问题转给中国证监会并督办,但当天证监会人士却给出了惊人的答复结果:上交所不归证监会管,权证的事情也不归证监会管,对权证问题的信访一律不接待,不答复。 2月1日的《南方都市报》对此作过报道。至今未见证监会回应。   

对股民将权证创设权证之事投诉到中国证监会,我们作为人大代表认为股民的作法是合理的,对作为中国证券的最高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如此的回复,我们也感到不能理解。众多股民因为在中国的行政机关得不到答复,司法机关——法院不予受理,将材料投给我们人大代表,我们请中国证监会对此作出解释。同时要求中国证监会立即停止权证创设,对现在还在流通的创设权证要求券商限期回购注销,对权证创设之事作深入全面调查,组织员、专家和各方利益代表共同对权证创设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评估,对由此造成的股民损失作出妥善处理。

权证创设的问题也反应出,我们的行政部门对民众的意见不能很快作出应有的反应,漠视民众呼声,这一问题不是个别现象,我们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敦促各级机关,切实关注民生和人民的诉求,在行政法规的制定上,在依法行权上,能给普通民众参与和表达诉求的渠道,真正作到权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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